音乐表演(歌舞)专业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声乐演唱、舞蹈、表演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毕业后能胜任歌舞表演、音乐剧主要演员和教学等工作的复合型高级艺术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声乐演唱、舞蹈、钢琴、表演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进行台词、戏剧表演基本功训练,具有歌、舞与戏剧表演的综合表演能力。
毕业生应具备如下知识和能力:
1.系统掌握音乐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具备扎实的演唱、舞蹈表演基本技能,一定的戏剧表演技能,较强的歌舞表演能力;
3.具备一定的钢琴伴奏和合唱指挥能力;
4.了解国内外音乐发展的状况,具备一定的艺术鉴赏能力;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6.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听、说、读、写、译的基本能力。
三、主干学科
声乐演唱、舞蹈、戏剧表演
四、主要课程
本专业课程设置分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个环节。理论教学课程分为必修课、院定选修课、校定选修课三类,实践教学环节为必修内容。
必修课包括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育课和军事理论等校级公共课程,以及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而设置的课程,有台词、乐理、视唱、声乐演唱、舞蹈、钢琴、和声、表演、音乐作品分析、重唱与合唱、剧目排演、艺术概论、中外音乐简史、中国民族音乐概论、中外舞蹈史、中国戏剧简史、音乐剧概论等。
选修课是对必修课的拾遗和补充。其中院定选修课是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之需而设立的课程;校定选修课是为拓宽知识面、增强适应能力和提高文化素质而设立的课程。
五、授予学位
文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