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投票人数:186人
综合满意度 | 占比 |
五星 | 58% |
四星 | 33% |
三星 | 9% |
二星 | 0% |
一星 | 0% |
学生投票人数:199人
办学条件满意度 | 占比 |
五星 | 55% |
四星 | 35% |
三星 | 9% |
二星 | 1% |
一星 | 0% |
学生投票人数:186人
教学质量满意度 | 占比 |
五星 | 57% |
四星 | 28% |
三星 | 14% |
二星 | 1% |
一星 | 0% |
学生投票人数:182人
就业满意度 | 占比 |
五星 | 34% |
四星 | 17% |
三星 | 32% |
二星 | 13% |
一星 | 4% |
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德智体等综合素质和谐发展的,能够从事政法机关、国家机关、社会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法律专门工作,以及从事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
1.理论要求掌握马列主义基本理论的实质,掌握系统的法学理论;2.知识要求具有坚实的法学及其它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基础,熟悉我国法律,了解社会现实及我国法学动态;3.能力要求掌握法律工作的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及论证能力,能够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具有强烈的法制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主干学科
法学。
主要课程
1.专业基础课:法理学、中国宪法、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
2.专业主干课: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论法、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侦察技术实验,32课时;模拟法庭,64课时;教学实习,12周;学年论文,2周;毕业论文,8周。
修业年限
四年,依《湘潭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可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要求
1.本专业学生须修满175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必修课126学分,任意选修课21学分(包括跨学科类课程6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28学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湘潭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者,可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