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本科学制:四年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①培养规格与目标:培养系统掌握保险专业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现代保险理论与业务,具备较强分析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初步具备风险与保险管理、保险资金投资能力。毕业后能在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管理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银行保险部门、大型企业风险管理部门、社会保障部门从事保险与风险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②培养模式与特色:模式:“1+N”模式。即一个专业学习要求,N种能力培养(风险管理、投资理财、创新创业等)。特色:一专多能。③培养质量与就业:多能力培养使学生具有更大的就业竞争优势。。能在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全国各大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管理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银行保险部门、大型企业风险管理部门、社会保障部门从事保险与风险管理工作或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新闻媒体等部门从事保险教学与研究、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