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报考我校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含教育部政策规定加分),应达到所在省市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批次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2.通过综合评价面试的入围考生,原则上应在相应的提前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我校将根据入围考生的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计算形成“综合评价成绩”(详见《中国科学院大学2022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我校将在对应省市提前批次按照“综合评价总成绩”由高到低对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
3.通过统考方式报考的考生,我校在第一批次或提前批次按所在省市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4.通过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招生专项计划中的国家专项计划报名考生,按照当地省市要求,在国家专项计划批次报名。其报考资格由考生所在地相关部门负责审核。我校在国家专项计划批次按所在省市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5.学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综合评价选拔按照综合评价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选择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市高招办录取文件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省市高招办未确定录取规则的,没有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高考科目分项(以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等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高考科目分项(依次以数学、英语、语文、三门选考科目之和排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所报专业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的,按照剩余专业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6.综合评价录取时,若出现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则按照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三个分项从高到低排序。
7.各省级高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规定执行。
8.各省市具体投档办法以各省市高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9.中国科学院大学对保送生、综合评价、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港澳台侨学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