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招生录取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在顺序志愿录取时,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预留第二志愿考生招生计划。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1.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级招生机构发布的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专业分配原则
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分文科、理科的省份,对于相同分数的考生,文科生按照语文成绩、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理科生按照数学成绩、综合成绩依次排序。
不分文科、理科的高考改革省份,对于相同分数的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因各省录取批次、投档模式进行调整而改变录取原则的,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3.加分政策
对于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学校在调档和分专业录取时都予以认可。
4.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须满足当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5.特殊省份录取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6.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投档规则按照各省要求执行,进档考生按我校录取办法执行。
①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绘画专业录取办法
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按照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办法
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表演专业录取办法
表演(京外生源):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50%;综合成绩相同,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表演(北京生源):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高考成绩计分办法
文科使用高考成绩,理科使用折算成绩。
理科高考成绩折算公式:高考成绩×(各省艺术文控制线/各省艺术理控制线)。
不分艺术文科、艺术理科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按照艺术文科、艺术理科统一排序;区分艺术文科、艺术理科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按照艺术文科、艺术理科分别排序(高考改革省份为艺术历史、艺术物理)。
(2)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①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单考单招师资本科分数线;
②考生须通过学校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
③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总分相同条件下,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条件下,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3)残疾人单考单招录取规则
残疾人单考单招按照《北京联合大学2022年残疾人单考单招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方法进行录取。
(4)其他类型录取规则
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录取。
面向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联合招生,按照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录取。
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按照北京联合大学2022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方法进行录取。
7.其它规则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往届生限制。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
除小语种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我校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部分专业课采用英语双语教学。
2.单科成绩要求
(1)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各省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没有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并且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
(2)报考软件工程(实验班)、金融学(实验班)、旅游管理(博雅实验班)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须达到110分(含)以上,数学成绩须达到100分(含)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语教学实验班)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须达到110分(含)以上。
(3)报考小学教育(师范)的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报考特殊教育(师范)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报考英语(师范)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英语成绩须达到95分(含)以上且外语口试成绩合格;报考应用心理学(师范)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报考汉语言文学(师范)、学前教育(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科学教育专业(师范)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
(4)除特殊说明外,无单科成绩限制。
3.体检要求
各专业录取的健康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特殊要求见本章程。
(1)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等情况。考生的高考体检信息须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
(2)报考旅游管理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
(3)报考语言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口齿清晰,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
(4)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史,无腰椎病变,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
(5)报考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史,无腰椎病变,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要求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招生时实行计划单列或划分在本科、本科二批及以下批次,该类专业录取新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