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
2.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招生省份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
3.学校分省计划招生在提阅考生档案和确定专业时,均承认招生省份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政策。普通类专业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4.高考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须满足我校2022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5.学校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相关专业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录取。“双培计划”、“外培计划”艺术类专业与统招艺术类专业在同一批次按照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6.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通过生源地相应专业艺术统考,文化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录取时不区分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根据考生高考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分别投档的省(市),录取时分别按照相应类别的分省计划录取。
(1)采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
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根据综合分录取。
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校考专业课合格线)*100+(文化课成绩/生源地本科(文/理科)一批控制分数线)*100
(2)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
①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综合分录取。
综合分=(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满分的70%)*100+(文化课成绩/生源地本科(文/理科)一批控制分数线)*100
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于我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招生省份,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对于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成绩与一本线的比值、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具体详见《北京印刷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7.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限于目前师资条件,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2.普通类外培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
3.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相关规定。根据专业要求,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报考学校轻工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艺术与科技、产品设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