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对所有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高考实考总分相同,则依据专业志愿次序分配专业,若高考实考总分、专业志愿次序均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次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若报考专业计划已满,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可予以退档处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考生: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如下录取规则投档:考生文化分、专业分须达到省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表演、歌舞表演、书画艺术、广告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艺术类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分数相等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体育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我校如下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文化成绩和体育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照体育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体育成绩相等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仍相同,则全部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
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为英语。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并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