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专业级差和分数级差,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在录取及专业安排上予以承认。
原则上均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同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实行专业调剂,学生入校后可以申请调整专业一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进行体检复查。
外语语种不限。
凡填报我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