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1)普通类专业:在省教育考试院投入凡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填报先后顺序原则结合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2)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并列的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并列的,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3)艺术类专业:文化课分数和专业测试分数均达省控分数线,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的规则进行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照术科成绩排名,术科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按照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名,直至分出名次。(4)对口类专业:在省教育考试院投入档案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各专业均不限语种。
考生录取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