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在录取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
3.认可各地加分政策,加分到分专业;
4.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处理: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实行科目选科省份),城市管理(实验班)、工商管理、法学、法学(国际工程法实验班)、社会工作等5个招生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选考三科总成绩;其他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2)其他省份,依次比较文综/理综、数学、外语分数;
5.考生提档后无特殊情况均不退档,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体检要求者,采取退档处理;
6.所有专业入学前后均无美术加试;
7.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
8.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针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2.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联合培养)项目将在录取后进行二次选拔,选拔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3.北京地区外培计划各招生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合作外方院校均为英文授课);
4.按大类招生专业,入学后依照学院规定时间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主要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和综合成绩排序。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
学校原则上执行由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色弱限报:环境类创新人才实验班(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等三个专业);建筑学(实验班)、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环境设计;
2.色盲限报:除同色弱限报专业外,还包括交通工程;
3.不能准确识别单色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限报:除同色弱、色盲限报专业外,还包括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两个专业)、工程管理(实验班)、城市管理(实验班)、工商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