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相关规定,并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录取规则。
普通高考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三校生考生优先录取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相应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考生还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合格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投档分数相同时录取规则为: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或民族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安排专业。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据当地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报考: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生物医学工程专业。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各专业。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学前教育、护理专业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男生身高1.65米以下考生,慎重报考。
由于教育类、旅游类、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有畸形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