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对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
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排队由高到低录取,对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或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或民族语文排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三校生”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录取时,除特定专业有男女比例要求,其他专业无要求。
学院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
往届生录取按照自治区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自治区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
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