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实行分梯度志愿投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在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以语数外成绩顺序比进行录取。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等优惠政策。
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学校对各专业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