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和纪律,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我院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对符合国家和有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降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为同等条件录取。
学院在录取时遵循平行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在专业录取上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结合专业计划和报考志愿进行,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文科按照文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理科按照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同分情况下按数学、语文、英语顺序单科成绩从高到低)。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文科按照文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理科按照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同分情况下按数学、语文、英语顺序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面向已实施高考改革省份,学院按照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规定执行。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考生可以通过邮寄录取通知书,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所有录取新生进校后进行资格审查,若有与录取信息不符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原则上,凡在我院规定报到截止时间14天之内,未到学院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将按自动放弃入学处理。新生入学后,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