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普通文理(历史、物理)类录取专业时以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普通文理(历史、物理)类,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普通文理(历史、物理)类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排序(投档排序)规则执行;无相关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按以下排序规则执行:语文加数学总成绩、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外语成绩、其余科目中单科较高成绩。在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学校志愿处理办法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处理。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同等志愿,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若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按考生的学校志愿次序,择优录取。
专业志愿处理办法普通文理(历史、物理)类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并结合专业要求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考生所有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拟调入专业(即所有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志愿均被录取完后,仍有剩余计划的专业,下同)相关录取要求者,将予以退档;如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拟调入专业相关录取要求,可以被择优调剂录取。凡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并上线者,将按照学校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同意专业调剂者,在金融科技(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及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范围内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接收已填报过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调剂。
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有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则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英语(含招考方向)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实行专业志愿优先。
音乐类专业出档考生须符合《深圳大学2022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关于各省该专业对演唱方式或器乐乐种的要求,否则不能录取至相应专业。
艺术类专业出档考生,文化课总分和术科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还须达到我校规定的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福建、湖北、湖南、重庆为普通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安徽、黑龙江、四川为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为普通类第一段控制分数线),未达我校规定的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者请放弃报考,否则将被退档。1.按省统考(联考)方式且以平行志愿按艺术计划1:1出档的省市相关专业:满足文化课总分和术科成绩要求的出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档至各专业。广东省投档成绩为综合分,其他各省按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2.未按计划1:1出档的省市相关统考(联考)专业和校考专业(各专业投档方式以各省实际投档批次、类别相关规定为准):(1)表演(影视戏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满足文化课总分和术科成绩要求的出档考生,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5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2)音乐表演各专业、音乐学(师范)、舞蹈编导、设计学类、美术学:满足文化课总分和术科成绩要求的出档考生,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按照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广东省符合录取政策的出档考生,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排位)分档至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