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对政策加分实行提档加分(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进专业不加分的原则。
4.提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政策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依次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顺序靠前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若同一专业(类)考生高考总分和语数外成绩均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亦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或会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5.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对于浙江、山东、河北、辽宁、重庆五个高考改革省份,投档时将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7.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其本省(市)已经公布的学校2022年各招生专业(类)对考生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投档。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
8.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9.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学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只录取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无该学院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该学院录取考生的外语单科高考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2.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相关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专业(类)特点,土木工程(茅以升班)、土木类、智能建造、材料类(实验班)、交通运输类(实验班)、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实验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实验班)、信息安全(实验班)、计算机类等专业色盲考生限报,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设计学类、美术学类等专业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3.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4.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