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录取。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对于普通类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同分排序录取原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对于艺术类(美术)考生专业认定按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为准,进档考生,按照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且报考我院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顺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