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1、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2、除电气自动化技术和药品质量与安全两个专业(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以外,对考生的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不作具体要求。3、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同分考生,参照省普通类考生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4、对专业不服从的高分考生,如考生所填专业已录满,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录取。5、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限考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目前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日语。6、艺术类专业只招收美术类考生,经省考试院按规则投档后,如遇投档分相同考生,参照省艺术类考生同分排序原则,择优录取。7、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8、政策性加分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9、跨省考生的录取规则,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所在省(区、市)的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1、本办法适用于本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