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自治区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体育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2.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3.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或民族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或民族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4.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5.报考我院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测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在文化课成绩达到2022年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体育类统考成绩占40%,文化课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学生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学院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优先录取获得自治区级(含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