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教育部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改革试点省份,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不提科目要求,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不限。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录取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我院网站查询。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新荣记零学费班、表演艺术(武术表演)专业考生入学后需加复试环节,复试不合格者须转入其它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