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我院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学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1、面向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省市。普通类:学院依据考生投档分,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物理科目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历史科目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若仍相同,则参照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荣誉奖项等级、学科特长排序录取(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均达到高职(专科)批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依据考生投档分,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美术省统考成绩、语数外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若仍相同,物理科目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历史科目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若仍相同,则参照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荣誉奖项等级、学科特长排序录取。2、面向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之外的考生普通类:学院依据考生投档分,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语、数、外三门课程的总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语、数、外三门课程的总分均相同的情况下,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数、外成绩(不含附加分),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语、外成绩(不含附加分);若再相同,则优先考虑有技能、特长和获奖的考生。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均达到高职(专科)批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专业总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专业总分均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有技能、特长和获奖考生。
我院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院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