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将进档的所有考生依照分数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按成绩从高到低处理考生专业分配的分配原则。考生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按照语数外分数高低排名,先后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进入退档程序。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填报学院志愿的考生。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以投档成绩为准。
学院非英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按照中央军委、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中规定,学院定向培养士官只招收男生。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