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调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及相关降分投档的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学院所有专业均安排在普通专科批次录取,对已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置分数级差,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配专业,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以此类推。若遇到同分情况,依次比较语、数、外单科成绩。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