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源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录取专业。对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男女比例: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