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及规定,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成绩相同(同分末段)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院根据省招考院相关要求,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3、各专业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语种不限。4、身体健康,具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