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1. 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及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2.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向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按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3.同分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