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依据教育厅批复各专业科类计划执行,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并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以投档成绩为准,出现平行分时,普通类考生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受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线择优录取;高职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学校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
健康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