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学校的本、专科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按投档特征成绩录取。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在录取基准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当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进档已分配专业的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其他省(区)按该省招生规定执行。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在双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总分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定。
外语语种要求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不设其它小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对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