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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汇佳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一、北京汇佳职业学院录取摘要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整理自北京汇佳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中的最新要求。2024年的高考生读完后可以知晓,北京汇佳职业学院各专业的报考条件及要求详解。

二、北京汇佳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我院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院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际分数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3.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4.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院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我院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5.在内蒙古自治区,我院普通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艺术类专业录取依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联考(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择优录取。

7.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开设英语为公共外语课)。

2.体检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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