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依据,按照普通类(含文科类、理科类或历史类、物理类)录取。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考生报考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普通类(含文科类、理科类或历史类、物理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总分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无排位或无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点的考生,则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中文科类、历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低顺序择优录取,理科类、物理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高低顺序择优录取。如语文和数学成绩均相同时,外语语种则按英语、日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当考生所填报的全部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到符合空额计划相关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空额计划专业相关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的专业测试(面试与体检)且专业测试合格(面试、体检均合格),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空中乘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各专业详情如下:空中乘务专业是与加拿大航空学院合作办学的专业,合作方式为3+0模式,即学生在国内学习三年,完成双方学院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将同时获得双方院校颁发的大专文凭。学生也可以在完成前两年课程后,自愿申请赴加拿大航空学院完成第三学年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同时获得双方院校颁发的大专文凭。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三个专业是与加拿大卡纳多文理科学院合作办学的专业,合作方式为2+1模式,学生修完教学培养计划中双方互认学分的课程,经考试合格者,我校将予以颁发大专学历证书,加拿大卡纳多文理科学院则予以颁发加拿大相应的学历证书。其中飞机结构修理专业为加拿大一年制大专学历证书(Ontario College Certificate),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和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为加拿大两年制大专学历证书(Ontario College Diploma)。未获得留学签证者或不选择到加拿大学习者,第三年可在我校相关专业学习,考试合格者将颁发我校大专学历证书。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