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
分类考试招生中,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对普通高中学生主要依据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会考)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对普通中职学生主要依据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和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 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参加由学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认同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类考试招生艺术类专业成绩由我校自行组织测试。
普通高考招生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相关专业课成绩。原则上在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