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学校同意并执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
考生意愿和录取顺序1、学校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根据各省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没有要求,男女比例不限。2、学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学校录取结果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并在本校招生就业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