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与办法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学校在区内投放的计划,艺体类专业执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艺术体育专科控制线,列提前艺体类专科录取批次,非艺体类专业列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和对口高职批次。具体批次详见西藏自治区公布的普高招生计划)。
学校在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计划,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列普通高职专科批次。
学校根据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有单科成绩要求的,在单科成绩达到划定条件后,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有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按“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录取未额满的专业中,凡成绩达不到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同分考生安排专业规则。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且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依次参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高者优先;文史类依次参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高者优先。
学校划定单科成绩的专业有:小学教育(藏文方向),藏语文成绩需≥90分。
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体类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艺术类专业成绩相同,则依照高考文化成绩高低顺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