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成绩认定办法执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招生政策,统一使用河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认定。普通类专业:对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考生,学校按“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在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分数调剂到其它专业;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处理。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大综合成绩顺序排名。艺术类(美术)专业: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将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艺术类平行志愿的录取政策执行。根据考生高考后填报志愿,录取均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大综合、外语、数学成绩顺序排名。艺术类(音乐)专业: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报考我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根据考生高考后填报志愿,录取按专业主科(声乐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主科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大综合、外语、数学成绩顺序排名。体育类专业:统一使用省统考成绩,对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考生,以“专业合格,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的规则进行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照术科成绩排名,术科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文化课语、数、外成绩排名。对口类专业:对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考生,以专业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工作,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