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凡符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报名条件,身体健康,艺术类考生无色盲者均可报名。
2、按教育部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执行各省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3、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志愿录取额满且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各专业和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4、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课分数达到本省专科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各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2、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3、本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