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招生录取办法,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投档比例在各省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执行,投档分(综合分)的折算方法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学校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按投档分(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招生计划数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专业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填报的全部志愿专业招生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我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处理,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