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专业录取规则
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批次的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公安专业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15%。
公安专业分科类、性别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投档,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原则录取。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录取安排在普通专科批次。
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A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A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B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对总分相同的考生采取文史类、理工类不同的单科成绩排序作为录取的依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和外语成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3科总分。
对报考外语语种不限制,但学校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我院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委会规定执行。
当生源不足时,我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专业计划予以调整。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
公安专业定向青南地区招生(录)计划按照公安部、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公安厅相关文件执行(详见当年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