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3+3”新高考模式)的省份,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遵循进档考生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实施“3+1+2”新高考模式的省份,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作要求,遵循进档考生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对进档考生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承认美术类、书法类、摄影类统考成绩,遵循进档考生志愿,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类专业遵循进档考生志愿,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山东省内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成绩高的考生。(2)专业特殊要求:矿山智能开采技术专业仅限男生报考,其他专业不作特殊要求。(3)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且对外语听力部分成绩不作要求。(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5)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