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我院非公安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山西省高考本科第二批B类录取线。
我院公安专业招生,在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通知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中,经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根据所报志愿进行专业投档,充分按照志愿优先的分专业原则,坚持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未按照志愿录取的考生,若服从调配,可调整到相近专业录取。未被提前批次公安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普通批次院校的录取。
报考我院非公安专业和“专升本”的考生,不限制男女比例,不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但学院要参照公安专业招生标准,按照适当放宽的身体条件,通过网上阅档查看考生身体条件,若考生自身情况和报考信息与我院招生条件不符,将予清退。若因信息不符被清退而影响该考生报考其它学校的录取工作,由该考生本人负责。
入学复审复查。学院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核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及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录取结果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和学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录取通知书》一律用快递邮寄,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警察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