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及专业要求
学校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规定,并结合各地生源情况,确定最终投档比例。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高考优惠政策文件有关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投档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对低分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我校在重庆、福建、广东、海南、河北、湖南、湖北、山东等省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辖市)公布的高考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对于上述省(直辖市)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实施相关规定,同时参照“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学校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以下专业要求、建议执行。1.医学类专业:色盲、色弱考生限报(根据专业要求)。凡经录取的医学类专业考生在新生入学体检发现色盲色弱的,将取消其录取的医学类专业资格,并按照《意见》规定调剂至相应专业。2.护理专业:建议报考的女生身高1.55米及以上、男生身高1.65米及以上(根据就业岗位操作要求)。3.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且身高1.55米及以上(根据就业岗位操作要求)。4.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因我校该专业为生活美容方向,建议女生报考。
外语语种要求:各招生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