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录取办法如下: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四门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类专业:依据我省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排序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167。对口类专业:在省考试院投入档案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