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及办法
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办法,进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1.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由高到低录取。2.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3.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4.各专业均不受外语语种限制。录取时,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5.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年度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6.学校美术类专业,专业课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在文化课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和安排专业;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执行,无具体要求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https://zsb.qqhrit.com/)查询。考生被录取后,来我院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购买火车票可享受半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