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生章程是我院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原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已经过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
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部门具体负责执行。在录取过程中,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区)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行使和履行学院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录取原则、录取政策规定、录取工作程序及录取工作纪律等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各省(市、区)招生工作规定和普通高等学院录取新生工作规则,以及《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录取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录取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学院将按“分数优先、志愿平行”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科目成绩优良者优先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已满,同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学院将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总分偏低或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鉴于医药类、护理类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肝功能异常者慎报医药类专业。
学生入学后,若发现所提供的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