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内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设计美术类专业:对于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美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美术类统考成绩×750÷300×60%+文化成绩×40%)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取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的;如统考成绩相同的,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也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史论类专业:对于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文学编导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成绩达到70分的一志愿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高考文化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如语文成绩也相同,取省文学编导类统考成绩高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于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文学编导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成绩达到70分的一志愿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如语文成绩也相同,取省文学编导类统考成绩高的。书法学专业:对于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225分(含)以上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本专业文化最低控制线(根据一志愿考生情况,划定文化最低控制线,划线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5。如遇特殊情况,划线比例做适当调整)的一志愿考生,按省统考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如省统考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也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表演专业:对于省服装表演类联考专业成绩达到80分(含)以上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本专业文化最低控制线(划线比例原则上以不超过山东省普通类一段线的55%划定。如遇特殊情况,划线比例做适当调整)的一志愿考生,按联考专业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联考专业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也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舞蹈表演专业:对于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达到232分(含)以上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本专业文化最低控制线(划线比例原则上以不超过山东省普通类一段线的55%划定。如遇特殊情况,划线比例做适当调整)的一志愿考生,按省统考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省统考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也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录取说明:1.各专业类别不可兼报。艺术类专业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报考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类别之间不进行专业调剂。2.如遇生源省份调整录取批次,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投档规则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
山东省内艺术类专科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山东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设计美术类专业:对于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750÷生源所在省份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满分×60%+文化成绩×40%)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取生源所在省份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者;如省统考成绩也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也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史论类专业:对于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四川省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成绩达到70分的一志愿考生,按文化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省统考类别相同的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文化成绩并列,取省统考成绩高的;如省统考成绩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也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书法学专业:对于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书法类(毛笔)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四川省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含)以上,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如生源所在省份分艺术类别划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执行本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省统考成绩并列,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如语文成绩也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表演专业:对于生源所在省份表演类(服装表演)统考专业成绩达到240分(含)以上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本专业文化最低控制线(划线比例原则上以不超过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55%划定。如遇特殊情况,划线比例做适当调整)的一志愿考生,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省统考专业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也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录取说明:1.各专业类别不可兼报。艺术类专业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报考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类别之间不进行专业调剂。2.如遇生源省份调整录取批次,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投档规则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3.需要按文化成绩、综合分排序时,若生源所在省份文化课高考满分不是750分的,按比例折算后再进行排序。
普通文史理工类本、专科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已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遵循报考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录取说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为准。
文化考试语种不限,入校后学校只能提供汉语及英语教学,请非汉语及英语语种考生斟酌报考。
因专业特点及教学需要,表演专业男女生分别招生、舞蹈表演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性别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