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和报考我院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
学院各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对进档的非美术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将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再参考考生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我院美术类考生录取,安排在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
录取到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应有填报该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