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投档比例不超过1.01:1,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普通类本科专业考生录取原则
各生源省(区、市)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生源省(区、市)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区、市)无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退档。
有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按其规定执行。
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录取原则
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专业采用新疆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外,其他拟招生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相应艺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学校投放了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区、市),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1.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专业成绩再相同,则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从高到低录取。2.音乐类、舞蹈编导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前提下(其中专业成绩使用该专业在生源省份所对应科类的专业成绩),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湖南省考生报考空中乘务(专科)专业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测试合格,文化达到湖南省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区、市)考生报考空中乘务(专科)专业须符合本章程
要求及达到生源省(区、市)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及招生公众号公布。
新高考改革省(区、市)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