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择优录取。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的生源分布情况和相关规定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新高考招生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如下:1.普通类专业:(1)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对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情况下,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投档时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内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3)内蒙古自治区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政策规定为准。(4)高考综合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单位规定为准,我院录取时按照相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2.艺术类专业:(1)江苏省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2)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艺术省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本科录取资格线上,对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3)对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无色盲。3.审计学(CIMA)、会计学(CIMA)两个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审计学(CIMA)、会计学(CIMA)的考生不会被调剂到该专业。4.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5.其他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要求执行。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