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普通类考生录取规则: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后续志愿中择优录取。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规定批次录取,我校未组织艺术校考,专业成绩认定各省相关科类的统考(联考)成绩。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照综合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再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总分计算方式如下:(1)编导类专业:内蒙古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其他省份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2)美术类专业:重庆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300×30%+专业成绩×70%内蒙古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河北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湖南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其他省份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在录取专业时,按照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也无专业级差要求,外语语种不限,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我校认可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各专业(含德语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综合改革省份设有院校专业组的省份,只能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具体录取规则按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