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分数相同时,按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中投档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不设男女比例。
高考招生改革试点省份录取时,录取原则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按省级统(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艺术类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2.按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在生源不足时,使用相近专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3.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政策为准。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体育统考(联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考生。3.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因体检情况可不予录取的考生。4.报考摄影、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专业有色盲、色弱的考生。5.在各省份投档录取过程中,与学校取得联系,自愿放弃就读的考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退档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学校将予以退档。为保证被录取考生的权益,学校最长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6.各省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政策为准。
凡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需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证书发放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昆明城市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昆明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